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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 01 | - | 标委会由二十三名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标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秘书长一名。由标准化行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 |
| 02 | - | 标委会委员(简称委员)由包装机械制造、科研、设计、使用、经销和高校等部门的科技人员担任;由各有关部门推荐产生,经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聘任,颁发聘书。每届标委会委员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
| 03 | - | 标委会根据需要设通讯成员,通讯成员由包装机械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标委会批准。 通讯成员的代表可被邀请列席标委会的会议,发表意见或建议,但无表决权。通讯成员有权获得本标委会的资料和文件,有义务交纳会费(缴纳办法另定)。 |
| 04 | - | 标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内。秘书处在标委会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分标委会的日常工作和有关包装机械专业标准化的技术归口工作。 |
| 05 | - | 秘书处受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应纳入所在单位的工作计划,秘书处所在单位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
| 06 | - |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可派员担任联络秘书,负责与标委会保持工作联系。标委会可派联络员参加专业范围联系较密切地其他技术委员会的活动,以加强彼此工作协调。 |
| 07 | - | 根据工作需要,标委会可建立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组(简称工作组),负责标准的制订、修订具体工作,专项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