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标准查询

首页 >> 标委会介绍

标委会工作任务
01 -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委提出包装机械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02 - 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包装机械标准体系》,提出包装机械专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及年度计划的建议。
03 - 根据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组织包装机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及复审工作。
04 - 组织包装机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工作,对标准中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及强制性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05 - 定期复审已颁布的包装机械标准,提出修订、废止和继续实施的意见。
06 - 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包装机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解释工作,对已颁布的包装机械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推荐包装机械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
07 - 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122的对口技术业务工作。
08 - 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论证等工作中,承担包装机械产品标准水平评价或认证以及引进项目标准化审查工作。
09 - 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工作组或负责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按要求提出标准报批搞及其附件送分标委会秘书处。
10 - 受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及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委托,办理与包装机械标准化工作有半的其他事项。